本報訊(記者劉洋)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從國家衛計委官網獲悉,為解決緊急危重情況下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關費用的患者救治問題,國家衛計委日前印發《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要於今年9月底前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明確基金經辦管理機構,並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
  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加快實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要在今年9月底前設立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明確基金經辦管理機構,並制訂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具體要細化救助基金的申請、審核、支付等具體流程,使政策可操作、能落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支付,儘快發揮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的作用。
  同時要主動向政府彙報,積極協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協調機制,併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內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工作。
  對於需要緊急救治,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通知中再次強調各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或拖延救治。要指定部門或人員負責疾病應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集中向當地經辦管理機構提出基金支付申請。
  對於2013年《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發後發生的,符合疾病應急救助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各醫療機構應當於2014年10月底前提交基金支付申請。對於違反規定的醫療機構,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依法依規追究醫療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原標題:醫療機構不得拒絕需急救但無力繳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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